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医院建设(二期)咨询设计服务等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 18:12 |
评审专家名单 | 皇甫夏云,林宏恩,王志波,蔡志福,林佳毅(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12.696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一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10、83393312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佳毅/138501429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一彬 /0591-83393310、83393312 |
一、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0061-1(招标文件编号:[3500]FJGC[GK]2020061-1)
二、项目名称: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医院建设(二期)咨询设计服务等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瑞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包三)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樟树头工业区5#厂房二楼B区
中标(成交)金额:12.69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福州瑞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包三) | 会议室显示设备;功放设备;效果器;音箱;话筒设备;机柜;会议室装修工程; | 海信;京邦;京邦;京邦;京邦、欧浪;鑫恒星、京邦;详见投标文件; | HZ75A65;MA-3等;X5;S/585A;M-816等;HX-FB6412等; | 1(批);1(批);1(台);14(台);1(批);1(批); | 25780;19970;2950;1480;28850;689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皇甫夏云,林宏恩,王志波,蔡志福,林佳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90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合同包一: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0月19日09:00止,合同包一共有3家投标人递交了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分别为福建省嘉事闽益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新广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结束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核验保证金环节,南京新广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的保证金验证结果为“未查到保证金明细流水信息!”,其投标被拒绝,并将其纸质投标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该投标人代表在现场无异议。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合同包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2、合同包二: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四川振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审查情况如下:
①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一、资格审查”关于“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的规定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成都脉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审查情况如下:
①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一、资格审查”关于“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的规定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且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成都众信至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审查情况如下:
①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一、资格审查”关于“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的规定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书”证明人声明中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收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其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未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书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规定的“b.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在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合同包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3、合同包三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4、合同包三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5、合同包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6、备案编号:K-XHH-GK-202008-B0698-IDN。
7、中标日期:2020年 10月22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20061-1)。
8、项目经办人:徐一彬/0591-83393310。
9、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林佳毅/13850142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 /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