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一期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司法厅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 16: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本项目采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详见第六点说明。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8室。 | ||
预算金额 | ¥204.4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张先生(招标四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66341984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司法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政民路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广东省司法厅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66341917 |
项目概况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一期工程)项目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详见第六点说明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10-145001-0123
项目名称: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一期工程)项目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2,044,4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一期工程)项目咨询服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2017年3月依据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原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了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一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要求,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完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集成共享,实现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查询。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期工程上线试点。
由于“数字政府”改革需要,本项目需通过“数字政府”信息化项目申报流程重新进行申报,同时在申报过程中,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与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对项目的新的建设要求,对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确定试点范围,重新编制立项方案进行申报。
本项目咨询服务的内容为按照“数字政府”改革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完成“两平台”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和一期工程立项方案的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即供应商)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服务项目完成,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证明文件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或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详见第六点说明。
方式: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本条款规定的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标书包邮寄给供应商。售后不退。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供应商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用户注册(供应商)。
注:①购买标书的供应商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站首页: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网上购标后,自行在网上购标订单里下载电子发票及电子招标文件,在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标书包邮寄给供应商。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微信支付(建议选择微信支付),不接受现金(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34613。注:投标保证金不要汇入此账户)。注:我司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②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④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692-209C04420410。
⑤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司法厅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
联系方式:020-863507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联系方式:020-66341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张先生(招标四部)
电话:020-66341984
附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