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松原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档案数字化及整理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王海洋 | ||
行政区域 | 松原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06日 18:2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 16: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四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海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4485244 | ||
采购单位 | 王海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前郭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0448524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前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前郭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8-2726655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松原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档案数字化及整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QX-C-2020-31
1.2项目名称:松原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档案数字化及整理项目
1.3预算金额:按实际工程量支付
1.4采购需求:档案数字化及整理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政府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许可证》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档案数字化加工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3.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时间:2020年11月30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开标室(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原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
地 址:松原市
联系方式:0438-5076058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前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前郭县
联系方式:0438-272665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0438-2726655
2020年11月9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