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 16: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0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六号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90.3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丽 周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6-3359378 | ||
采购单位 | 珠海市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珠海市民政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6-3263130 |
项目概况 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1-020001-0007
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3,903,5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第三方测评;等保测评
2、标的数量:每个包组各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招标编号:MZCD-2011-185
(2)本项目(包组1)的建设需求既包括民政数据标准、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等应用系统的建设,也包括面向民政局其他业务整合统管需求建设统一的“互联网+民政”应用支撑平台及民政数据中心的建设。按照省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民政数据中心需要结合民政业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实现结构化数据资源、非结构化文档和互联网资源、各种应用系统跨数据库、跨系统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成,需要提供一个集中存储、集中管理、充分共享、有效利用的集成化环境。包组2为第三方测评服务。包组3为等保测评服务。
(3)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招标。各包组的服务内容、完成期(服务期)、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包组名称
服务内容
完成期(服务期)
各包组最高限价
包组1
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 民政”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服务1项
完成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零柒佰陆拾叁元整(¥3,760,763.00)
包组2
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 民政”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第三方测评服务1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止
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柒拾柒元整(¥97,877.00)
包组3
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 民政”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保测评服务1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公安机关备案为止
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陆拾元整(¥44,860.00)
说明:
1.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招标,投标人须对所投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所投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各包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对应包组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包组一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及最高限价如下(投标人包组一各部分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下列对应各部分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序号
各部分的具体名称
各部分的投标报价上限
1
云资源租赁部分(3个月试运行)
人民币伍万肆仟柒佰捌拾玖元整(¥54,789.00)
2
定制软件研发部分
人民币叁佰贰拾万零柒仟柒佰陆拾玖元整(¥3,207,769.00)
3
系统集成部分
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零伍元整(¥261,005.00)
4
项目体系规范建设部分
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贰佰元整(237,200.00)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其他:本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为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珠海市财政局三楼;联系人:何显华;联系电话:0756-2653852
合同履行期限:包组1完成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包组2服务期位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止;包组3服务期位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公安机关备案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组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2及包组3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包组1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 信 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截图打印。)。
包组2及包组3均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 信 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截图打印。)。
(三)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受此限制)。
注: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4. 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及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法人单位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证明文件或者法人单位(集团)内部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采购活动)的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包组2及包组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加本项目,不受限制;若第一次报名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足三家,将延期报名,延期报名期间将不再局限于接受中、小、微企业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十二楼六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包组2及包组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受此限制)。
(二)购买方式为
1.现场购买;
2.邮件购买(将证明文件及转账凭证全套资料彩色扫描发送至邮箱157921504@qq.com)。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三)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民政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
联系方式:0756-2311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联系方式:0756-3263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 周慧
电话:0756-3359378
附件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