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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20年海关缉私信息化应用开发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1-16 09:3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0年海关缉私信息化应用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6: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预算金额¥7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194838 010-65195987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段先生010-65194838 010-65195987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海关总署2020年海关缉私信息化应用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hgcg.customs.gov.cn/hgcg/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20GK-C0000-D143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0年海关缉私信息化应用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现场服务范围

主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01

海关缉私资金流向追踪分析应用开发

1)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定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2)系统开发和测试验收从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6个月内完成,之后进行上线试运行;

3)上线试运行期间乙方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1个月后,由乙方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根据招标方(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启动免费后期维护。

北京或海关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02

海关水上缉私指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1)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定起1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2)系统开发和测试验收从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6个月内完成,之后进行上线试运行;

3)上线试运行期间乙方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2个月后,由乙方申请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根据招标方(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启动免费后期维护。

北京或海关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03

海关网情报子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1)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定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须通过招标方评审;(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第一阶段(V1.0版)的开发测试及上线部署工作;(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起5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V1.1版)的开发测试及上线部署工作;(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起7个月内完成第三阶段(V1.2版)的开发测试及上线部署工作;(5)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后,由乙方申请项目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根据招标方(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开展后期维护。

北京或海关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至 2020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刘先生 段先生010-65194838 010-6519598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段先生

电 话:   010-65194838 010-6519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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