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莆田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数字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莆田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18日 17:4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 箱:pths2015@sina.com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 ||
预算金额 | ¥885.01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张、小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4-2211398\18950769235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数字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张、小郑 0594-2211398\18950769235 |
项目概况
莆田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 箱:pths2015@sina.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0088
项目名称:莆田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85.0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5.0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信息系统及场地实施服务 | 否 | 1(项) | 5,618,500 | 50,000 |
2
| 2-1 | 电梯物联网系统 | 否 | 1(项) | 1,734,000 | 32,000 |
2-2 | 座席外包服务 | 否 | 1(项) | 1,497,6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接受;合同包2: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 箱:pths2015@sina.com
方式:上门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数字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方式:郑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方式:小张、小郑 0594-2211398\1895076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郑
电 话: 0594-2211398\1895076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