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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监管平台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13 22:50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监管平台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7: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项目联系电话0763-3390271
采购单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 清远市 清城区 人民一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项目概况
  清城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监管平台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30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12-122001-0065

项目名称:清城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监管平台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城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监管平台第三方运维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清城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监管平台第三方运维服务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

(2)服务期届满6个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10 日至 2020 12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30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广东 清远市 清城区 人民一路33号

   联系方式:0763-3939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话:0763-339027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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