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16: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27日 15:30 | ||
开标地点 |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8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陶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2-5758338 | ||
采购单位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惠州市桥东学背街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7554018 |
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2-202012-501-0209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30,000
最高限价(如有):283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
2、标的数量:1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为核心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
备注
1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
台
1
是
是
备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核心产品的“产品名称、品牌”。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备注:
(1)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供应商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注: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分公司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01 月 04 日至 2021 年 01 月 0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1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一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6、提供开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的原件)。
8、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惠州市桥东学背街1号
联系方式:0752-2359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小姐
电话:0752-5758338
附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