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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福广场智感安防示范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4-11 17:32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静福广场智感安防示范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行政区域清城区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6: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室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4:30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室)
预算金额¥127.93202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采购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3-3480394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3-3631912

静福广场智感安防示范区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208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101Y07N0164

项目名称:静福广场智感安防示范区项目

预算金额(元)1,279,320.27

最高限价(如有):1,279,320.27

采购数量:1批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静福广场智感安防示范区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交货期

预算金额

静福广场智感安防示范区建设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三年设备维护服务

1,279,320.27

项目具要求、款方式及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目招标件。

3.1、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3.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其他:/

5、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的中标合同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0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0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提供2020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购买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118日至 2021012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室

方式: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20814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室

电话:0763-3631912

联系人:廖小姐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63-3480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至804室

联系方式:0763-3631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电话:0763-3631912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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