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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4-20 09:4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1: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2月0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4:30
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812782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3203265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83812782
附件: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项目.pdf
附件2委托代理协议.pdf

 

项目概况

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QS2021HG01041X

项目名称: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环保监测设备 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0 7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相关,并经市生态环境局验收通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气污染物现场监测执法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3/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90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20-8320326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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