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2日 14: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2月23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 ||
预算金额 | ¥125.1326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067555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先生0593-2067555 | ||
附件: | |||
附件1 | FJTHND-620210114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最终稿1.doc |
项目概况
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HND-620210114
项目名称: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5.132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132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1 | 1-1 | 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 | 1批 | 125.1326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投标人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7)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壹仟叁佰贰拾陆元整(¥125.132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0)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至 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方式:至指定地点购买或转账购买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专户:
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70 1010 0100 1964 56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3-206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0593-206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