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参保人与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医保制度管理的不完善,在利益驱动下,医患双方欺诈、骗保、滥用医保基金的违规操作层出不穷,蓄意欺诈、套取个账、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等欺诈骗保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多发,致使医保基金增长加快,基金平衡备受挑战,给基金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必须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2020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意见中表明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另外,针对监管对象广泛、信息分散、行为隐蔽等特点,国家医保局提出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进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工作、建立并完善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同时,着力推动建立医保信用评价与管理制度,联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实施守法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系统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
(二)实用性原则。
(三)开放性原则。
(四)节约性原则。
(五)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
(六)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原则。
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保从业人员医疗活动中,以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式实现对医保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管理,建立不同等级、不同服务方式赋予不同的管理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能力,分析、比对,通过评价指标模型,预警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建立积分管理,将培训、管理、预警、考核通过平台实现,提高医保从业人员行业自律性,保障医保基金高效、安全、合理使用,实现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通过持续深入的开展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工作,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保从业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以医保从业人员监管为核心,建立制度化、广覆盖、可持续的,符合沈阳市实际的医保从业人员监管体系。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模型,建立黑、灰、白名单管理、积分管理、等级评价等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全流程的医保从业人员线上线下的闭环管理模式。功能包括:医保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智能化移动管理服务终端、数据采集与支撑、核心管理、大数据分析展示平台功能。
企业级的解决方案,支持可分布的、可伸缩的体系结构。支持部署在主流的操作系统(Linux)和硬件平台上,支持B/S结构,支持云计算技术架构。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模块化设计,并且保证任何软件模块的维护和更新都不影响其它软件模块。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在不同时期软件版本应能向下兼容,软件版本易于升级,且在升级的过程中不影响业务的性能与运行。
投标人应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最新版本的软件,但该软件必须是经过测试正式推出,其可靠性、稳定性经过严格验证。
本项目运维期内,软件版本升级时,投标人应承诺免费更新软件版本,并提供相应的新版本软件功能说明书及修改说明书。
以下章节将对各模块建设内容的具体功能需求进行说明。
(一)移动管理服务终端
该功能通过移动APP实现,具备以下功能:
1. 投标人需提供医保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功能
该功能需覆盖区域里所有类别的从业人员。
2. 投标人需提供医保从业人员身份核实功能;
针对不对场景对从业人员身份核实应用。
3. 投标人需提供线上培训资料发布功能:
医保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培训自我学习。
4. 投标人需提供线上考试功能:
医保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考试。
5. 投标人需提供满意度评价功能:
患者就医后,可通过此功能给就诊医师评价。
6. 投标人需提供查询分析功能:
医保从业人员可以随时查询自身相关信息。
7. 投标人需提供智慧医保平台无缝链接:
医保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智能化移动管理服务终端需与智慧医保平台无缝链接。
(二)数据采集与支撑平台
平台需将零散分布在各个业务系统当中的从业人员的业务数据进行抽取和同步;
1. 数据采集功能:
医保从业人员执业信息采集涉及的执业人员较多,包括:医保医师(重点民营医院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医保药师、经办人员、编码人员、信息人员等不同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数据,其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相关执业人员人数较多,二级以下信息化相对程度较差,投标人需提供医保从业人员执业信息采集途径或方式,
2. 数据管理功能:
投标人需对采集的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数据,提供全方位数据质量管理能力。
3. 多系统数据交互功能
投标人需提供多系统数据交互设计,需充分考虑与医保结算系统、医保监控系统、病案系统数据交互等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时,要充分考虑同步效能及对原有系统的影响。
至少包括以下接口设计:
与医保结算系统对接(对接内容、对接设计、对接关键表字段等);
与病案系统对接(对接内容、对接设计、对接关键表字段等);
与医保监控系统对接(对接内容、对接设计、对接关键表字段等);
与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对接(对接内容、对接设计、对接关键表字段等);
注:因多系统数据交互产生的额外的对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智能核心管理平台
核心管理是负责对医保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智能化数据采集与支撑平台中经过采集、治理、标准化等各环节的数据进行分析,借助平台的数据分析和大数据处理能力,对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对违规的执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公示,对从业人员的综合执业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1. 投标人需提供系统管理功能;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基础的新增、编辑、查看、修改、变更、删除等功能
2. 投标人需提供医保从业人员监管功能;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审核、满意度管理等功能。
3.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风险预警功能;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预警模型管理、预警结果推送等功能。
4.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评价管理功能;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评价指标管理、黑、灰名单管理、积分管理等功能。
5. 投标人需提供监管分析功能;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两定机构分析、处方汇总分析、频次监管分析等功能。
(四)大数据分析展示平台
1. 投标人需提供医保从业人员总体分析;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总体人员基础信息相关维度(人员类型、数量、分类等)的分析和展示等分析项。
2. 投标人需提供定点医院医保从业人员分析;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定点医院(包括:不同级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业相关人员基础信息相关维度(人员类型、数量、分类等)的分析和展示,重点针对民营医院分析等分析项。
3. 投标人需提供村卫生室维度分析;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村卫生室从业相关人员基础信息相关维度的分析和展示等分析项。
4. 投标人需提供家庭医生维度分析;
至少涵盖但不限于家庭医生从业相关人员基础信息相关维度的分析和展示等分析项。
(五)刷脸功能服务
集成第三方人脸识别应用、活体采集、比对源调用、结果反馈等服务,借助“人脸识别”技术,采取日常打卡和抽查打卡相结合的方式,对医保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管,通过调取第三方平台人脸识别功能,与本地照片库进行比对,核实医保从业人员真实身份,达到对医保从业人员(包括医保医师、医院医保科人员、药店从业人员、家庭医生、村医、参保人等)的违规行为进行精准监管目的。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开发规范》要求,组织研究和实施。
(一)系统安全管理服务需支持控制中心防暴力破解,采用手机APP动态令牌方式进行二次认证,针对控制中心高危操作支持动态口令验证,要求令牌APP自主研发(提供产品界面和手机动态令牌APP截图)。
(二)系统检测服务需可针对扫描出的恶意威胁提供日志报表,包含病毒名称、路径、文件名称、扫描主机的计算机名、IP地址等信息。(提供功能截图)
系统在开发测试完毕后,需进行回归测试和压力测试,系统支持的总访问用户数大于600人,支持至少1100个并发用户使用要求,响应时间要求≤10秒;支持的并发查询,平均响应时间≤15秒。
(一)查询性能指标
简单查询:明确条件的,检索记录较少,单表的,响应时间<=1秒;
复杂查询:模糊条件的,检索记录较多,多表联合的,响应时间<=30秒;
批量查询:多个简单或复杂查询同时进行,响应时间<=30秒。
(二)统计性能指标
检索数据量在10万以下的统计的响应时间<=15秒,其余复杂的统计响应时间<=30 秒。
(三)稳定性指标
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平均维修时间MTTR≤2h;
故障可以及时报警,具备自动手动恢复措施,自动恢复时间<3分钟,手工恢复小于<1小时。
投标人需提供具体实施方案、项目进度等,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一)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本次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方案,本包投入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人员名单(投标人安排的项目人员必须固定,若有替换,必须与采购人协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变动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
基本要求如下:
1. 项目经理
具有5 年以上的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管理经验,具有信息化总体规划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耐性和综合素质。
2. 需求分析阶段:投标人参与人员数量,总数不少于 3人。
3. 系统设计研发阶段:投标人参与人员数量,总数不少于5人。
4. 系统测试阶段:投标人参与人员数量,总数不少于3人。
5. 系统实施阶段:投标人实施参与人员数量,总数不少于5人。
6. 系统优化服务:本项目服务期内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数据梳理和整体优化,确保数据管理效率。
7. 保密内容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保密承诺,本项目中数据(包含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全部为采购人所有,全部列入保密范围,投标人不得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导出、分析以及移作他用。
(二)项目计划要求
要求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系统上线,开始试运行,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系统终验,
终验结束后进入项目服务阶段。
(三)技术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必须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验收及维护的全套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说明文件
2. 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培训文档等)
3. 详细的工程日志
4. 系统完整文档
其中,1、2项必须在安装调测前提供,3项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提供,并在工程实施后1 个月内汇总移交。所有的文档必须包括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4项在工程完成初验后,厂家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
请投标人在项目方案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四)验收总体要求
本项目上线完成后,启动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如果项目未完成验收前,由于相关政策导致业务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中标人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方案完成本项目建设。
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人与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双方根据最终验收情况,编写最终验收报告。中标人应完成项目验收资料的准备。
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有拒绝验收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档,通过验收,视为本项工作完成。
1. 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都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2. 初验流程
(1)采购人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2)项目初验后进入试运行。
3. 终验流程
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终验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4. 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5. 验收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招标相关文档、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初步验收报告、软件测试报告、安全测评报告等。
(一)对应用部门各级系统应用人员的培训
使之能够了解信息系统的建设思想、主要功能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应用这一系统辅助开展工作,并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各种改进意见。主要使他们在各业务环境下能够很好地利用系统完成相应的专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
运维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整体知识培训、业务系统培训等。通过培训使项目运维队伍能够充分了解本项目。
(一)在项目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备及人员、专用服务电话),提供7*24 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能及时找到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如遇驻场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采购人认为需要,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
(二)所供软件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15 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2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小时。
(三)投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四)投标人应在项目方案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和技术服务内容,若维保期内与期外不同,则应分别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