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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南凤派出所办案区及停车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17 12:1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凤派出所办案区及停车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行政区域深圳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9日 18: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预算金额¥25.07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026082
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林路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邹警官:0755-84468759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傅工:0755-83026082

项目概况

南凤派出所办案区及停车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Z2021-QA0042

项目名称:南凤派出所办案区及停车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7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7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南凤派出所办案区及停车场

监控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股东构成审查表》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ztzszzz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 首页“下载中心”);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帐凭证。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办理注册(注册网址:www.szzfcg.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

3)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03003729353

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林路333号        

联系方式:邹警官:0755-84468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傅工:0755-83026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工

电 话:  0755-8302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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