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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质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6年口岸执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06 17:05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6年口岸执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6年口岸执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6GK-C0101-D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公为良 万荣祥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195902 010-651951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公为良 万荣祥 010-65195902 010-6519517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货物名称

维保服务数量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01

口岸执法系统服务A类

6项

详见《项目需求书》

北京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02

口岸执法系统服务B类

3项

详见《项目需求书》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从招标人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6、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ISO9000认证证书。(2)第02包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含)以上资质证书。(3)第02包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安全体系,通过ISO机构颁发的信息技术安全管理认证证书(ISO2700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infodetail/?infoid=b17cc893-8996-4561-a2e1-a1f54d4b87c6&categoryNum=0040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第一步:网上报名 已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打开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进行供应商登录,并针对拟参加的项目分包进行报名。 未在“电子招标系统”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用户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分包进行报名。 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后,需要经过招标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网上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未从招标人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阅读招标文件需先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里下载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4.1.06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HGControl3.1)”,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5194838。 2、网上报名时间:自2016年04月07日 09:00:00至2016年04月19日 17:00:00止(北京时间); 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分包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本系统报名并分包下载招标文件或只报名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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