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下停车场项目已经湘新发改函[2015]171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财政资金,现组织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下停车场项目设计。
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一期F-08地块,西起梅溪湖路,东至环湖路,北起晟通地块,南至连湖八路,与地铁2号线梅溪湖西站接驳。
3、 建设规模: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下停车场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1786?,其中地面为城市公共绿地,地下为停车场及其配套,地下两层,停车场规模不小于300辆(不包括机械停车),建筑面积约20000?。
4、 投资估算: 约1.5亿(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具体以可研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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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为 90 日历天。
6.1设计工期: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方案成果;15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可研报告;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2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二、招标范围
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下停车场项目的方案设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项目须综合考虑区域性公共交通组织(包括人行交通和车行交通),做好与周边市政道路、周边地块及地铁站点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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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2.1、2.2两项资质:
2.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2 具备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3.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类似工程(轨道交通站点地下空间或地下停车场或地下商业)设计业绩。
4. 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类似工程(轨道交通站点地下空间或地下停车场或地下商业)设计业绩。
5.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联合体协议书还还应满足: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或项目规模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类似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7月8日起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7月1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设计补偿
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将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8日9时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 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nxjxq.hunan.gov.cn/xqzw
十二:招标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