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现对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七支队高速公路隧道违法自动抓拍系统进行第三次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赣恒立吉政采【2016】004号-2
二、 谈判项目名称: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直属七支队高速公路隧道违法自动抓拍系统 , 预算金额:221814.00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供应商须为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制造商或供应商,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3.5省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贰级或贰级以上(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查验);
3.6投标供应商非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设备和LED补光灯)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6年7月11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6:0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和气路龙湖大厦一单元1701-1702室购买谈判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谈判文件售价每份(每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放弃谈判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五、谈判有关事项
1、谈判地点: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谈判时间:2016年7月22日15:00
3、竞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谈判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出席)。
4、竞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4.1、竞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竞谈保证金凭证、资质证书、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投标供应商非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设备和LED补光灯)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人: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七支队
联系人:黎警官联系电话:1361706503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和气路龙湖大厦一单元1701-1702室
联系人:刘先生邮箱13307966278@163.com
联系电话:13307966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