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福建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技术专用车(国家海域动态监控指挥车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技术专用车(国家海域动态监控指挥车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26201601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63122转8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福建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叶0591-87663122转81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1 | 1 | 其他专用汽车 | 30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 | |
合计: | 30000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供应商可由系统集成商与车辆生产厂商或车辆销售厂商组成联合体投标。(6)投标供应商要具备车辆生产厂家的经销权和国家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车辆改装工厂营业执照、工厂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资格条款中第2、第3和第5条款为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双方都必须同时提交的。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8、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投标邀请函第6点要求,提供下载打印网上CA报名的记录(若无需进行CA报名的项目,无需提供该记录)。9、本项目合同包1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8:00至2016年07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公告“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婷0591—87623955
传真:0591-87878463
电子信箱: fj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50101417001206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