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华区景区路智能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新华区景区路智能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情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华区景区路智能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二次)
1.2采购编号:PXZC-ZX-2015026
二、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等设备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质量:合格
2.4供货及安装期:6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有河南省公安厅颁发《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
3.4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厂家授权书;
3.5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
3.6投标人需具有2012年以来5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已报过的品牌不再接收。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 ,15: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开源路广厦置业大厦905室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制造商厂家授权书,《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投标报名时需携带原件核查,同时提供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159935022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1803758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