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援外大楼工程和泰河中学迁建工程采购配电箱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北仑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职院援外大楼工程和泰河中学迁建工程采购配电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3114-BL033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配电箱 数量(台):1批,详见《技术需求》 简要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格和要求 预算价:宁职院援外大楼:110万元;泰河中学迁建工程:184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 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二)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须为配电箱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须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15;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前台 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3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3日09:30 时(北京时间)在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74-86781454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军、张亮; 联系电话:0574-88090336、88090213;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采购办 ; 联系电话:0574-86780691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