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编号:YZCG—G2016265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电子警察6处;
2、交通信号灯6处;
3、黄闪警示灯5处;
(投标商须与招标单位联系,实地查看确认安装位置)。
四、项目预算:124.7万元(资金由河南神垕古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五、投标商报名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应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3、投标人应具备安防一级资质;
4、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高清闯红灯违法抓拍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500万像素CCD高清摄像机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信号灯及交通信号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必须具备在新建电子警察系统接入原有电子警察系统的能力,必须保证与市公安局的中心管理平台实现无缝衔接,保证互联互通;
8、投标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8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候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劳动合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政府采购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