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二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信息化部分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二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信息化部分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0714-EMTC02-ZC56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靓、许嘉
项目联系电话:010-52579327、133111293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地址:详见所附招标公告正
联系方式:详见所附招标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许嘉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所附招标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所招标的监理单位须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二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信息化部分”的监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顺利地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对于投标人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电子信息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因中电联信资[2015]7号文件暂停资格评审工作而导致投标人资质超期但不影响监理服务范围及服务能力的,亦可)。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含软件)采购、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6.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8.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列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可不提供);(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打印件(格式见附件)。同时,购买人还需提供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材料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一层演示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请查阅所附招标公告原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