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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停车场提升改造BOT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8-24 08:52
详细说明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立医院停车场提升改造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停车场提升改造BOT项目

项目编号: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09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郑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028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郑部长 0591-882170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郑工 0591-837028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停车场改造提升BOT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立医院院内(福州市)。

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阶段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一期工程

拟建一座七层升降横移立体停车库、地库建两层的横移立体停车库;

拟新建约400个机械停车位,并配套建设地面车分离标识系统,2个地库车流动标识系统,4个进出口智能识别系统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845.4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06.54万元。

二期工程

拟建3-4座塔库的垂直升降立体停车库;

4.招标内容和范围:

4.1本项目为运营合作招标项目。

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项目项下的设备制造、设备安装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运营维护、移交等。

5.项目运作模式:

5.1 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运作。经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计委”)同意,由福建省立医院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运营合作人。

5.2 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运营合作协议》,以授予中标人经营权,确定双方在本项目进行中的权责,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0天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并完成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划审批,30天内未能完成相关规划审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并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万作为违约金。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移交并承担风险。

6.建设工期: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6个月;二期工程建设工期18个月(在具备开工条件后算起)。

7.运营合作期:20年(以一期工程完工的时间起计算年限)。

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满足《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运营要求:停车场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运营范围须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运营安全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4)移交要求: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的检验合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停车场管理及运营服务,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或相应数值外币)。(2)应提供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必须胶装在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若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则应提供由停车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投标人投标。(授权函原件必须胶装在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投标人或其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许可证制造范围须包含:二层升降横移、七层升降横移、垂直升降类25层(若许可证制造范围不包含以上类别,则投标人或其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7.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年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09:00至2016年08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 年 8 月 23 日至2016年 8 月 30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联系电话:0591-83768486)购买招标文件。 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或现场提交的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领取标书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3.提交《领取标书登记表》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五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2、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设定本项目报价竞争点为:在开始运营之日起每年12月中旬向采购人支付的金额 (最低限值2574825元/每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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