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阳县社路口和汉阳楼路口电子警察安装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120040010
项目联系人:崔建宁、冯硕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75572
采购人:高阳县交警队
采购人地址:高阳县迎宾路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630550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75572
预算金额:2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高阳县正阳路78号院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高阳县正阳路78号院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中心存储设备、应用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主要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中心存储设备、应用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4、因本次项目涉及到与现有运行平台对接,供应商所投监控平台必须能够无缝接入现有平台(所投平台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承诺书);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6、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现有运行平台生产厂家提供的无缝对接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主要监控设备(电子警察、中心存储设备、应用平台软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仅代理商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采购数量:详见谈判文件项目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