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60832-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6】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内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71处路口智能交通设施改造及网络系统建设等工程。
2.3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计划工期:2016年09月14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6计划投资:430万元。
2.7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标准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施工二级及以上资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得有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防资质企业可不提供)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资格证;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09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1-8150145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 姚萍、王丹婷
电话: 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