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对敦化市公安局电子警察三期项目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招标内容:电子警察三期项目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投标人同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安全防范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所提供的产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安行业标准的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6楼601窗口)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持本单位有效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提供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提供投标人本单位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养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提供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提供投标人本单位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养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提供投标人本单位省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技术安全防范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9、提供投标人本单位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否则不予受理。
1、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8:30 时 ,地点为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601窗口,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 时 。
3、开标地点: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
4、招标文件自此日起计算在60天(日历日)内持续有效。开标时请投标方代表务必出席。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在2016年9月19日16:00前到达本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采购代理机构)交款凭证备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95万元整。
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9万元。
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王女士
电话/传真:0433-6240844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