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及执法执勤信息存储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虞城县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及执法执勤信息存储设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虞城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虞城县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及执法执勤信息存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虞财采购 【2016】065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台式计算机及便携式计算机一批
第二标段:扫描仪及照相机等设备一批
第三标段:执法执勤信息存储设备一批
第四标段:打印机及交换机一批。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3.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最新一期清单;
3.2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清单;
3.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3各标段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照相机须提供相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提供原厂商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第三标段:投标人具备省公安厅出具的警用装备销售批复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所投报产品制造厂家须通过OHSMS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含四级)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发布公告后有效期内)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5.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虞城县行政服务大厅南
5.3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注明查询方式)以及“4.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的所有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材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4招标文件6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商丘市中州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神火大道商字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日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7816836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737902623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