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增配与北京上海营改增小型机续购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增配与北京上海营改增小型机续购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016001300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迪 李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3417043 63417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张晓迪 李晓伟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国税系统在用的38台IBMP595小型机和为上海、北京营改增工作配备的7台IBMP780小型机采购维保服务。IBMP595小型机的服务期自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土大厦第1会议室 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9790988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分包及中标原则:
本项目按设备类型共分为两个包,第一包为总局增配IBMP595小型机包;第二包为北京上海营改增IBMP780小型机包。
投标人可以投两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若投标人同时两个包评标排序第一时,由采购人按照节约资金原则,选择两个包价格组合最低的中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含)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6年9月6日至9月1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含)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确保在有效期内。
四、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2日止。
五、本项目预算价为480万元/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