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市区交通安全信息监控系统扩容建设的通知
招标文件中所指检测报告系指与所投产品型号相一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并将复印件制作于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6年9月14日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请填写回执单并加盖贵公司公章后2日内传回我公司。否则视为已收到且无疑义。
回 执 单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1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
发布人:泰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17时01分4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