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3825
三.采购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批 | 1 | 30 | 现场执法记录仪 | 无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采购两批执法记录仪,并已搭建了一套完整的执法记录仪音视频传输系统,供应商为杭州博之南电子有限公司。为便于配套服务,便于数据采集、避免重复建设投入,节约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原供应商杭州博之南电子有限公司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博之南电子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杭州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张镇潮 | 中教高级 | 教育技术中心 |
2 | 张八一 | 小教高级 | 教育技术中心 |
3 | 陈航 | 工程师 | 公安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采购两批执法记录仪,并已搭建了一套完整的执法记录仪音视频传输系统,供应商为杭州博之南电子有限公司。为便于配套服务,便于数据采集、避免重复建设投入,节约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原供应商采购。
论证意见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doc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意见。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0575-87253016
传真:0575-87221107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4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洁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58
传真:0575-87113461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