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厂区安防系统数字改造二次澄清答疑公告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受托代理的“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厂区安防系统数字改造项目”(备案编号:HBZX-201608QT-446002001),现对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并澄清招标文件。
一、关于原有模拟监控系统整改改造数字系统的要求
1、投标人自主选择原有模拟摄像机接入数字监控系统的方式,但需满足我厂功能的需求,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对原有178个监控点进行改造。
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设备参数与第九章《清单》的设备参数前后矛盾的地方,请确定以什么标准为准。
答复:以清单为准。清单中没有明确技术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以更换其它品牌和型号,但相关参数要求必须满足或超过招标要求。
三、首次澄清答疑公告中明确说明“所有品牌型号均指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标准及性能参数需参照或相当于所明确的品牌型号”,不存在指定意义,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此表述方式并未违反相关法律。
四、招标补充说明
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原定的2016 年10月12日9时30分延期至2016年10月2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由原定的901开标室变更至907开标室。
五、重新上传厂区图纸,请投标人注意下载。
六、本项目其他信息及要求不变。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