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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个体防护装备建设项目--个体防护装备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9-29 09:11
详细说明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个体防护装备建设项目--个体防护装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个体防护装备建设项目--个体防护装备

项目编号:CCTC101615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策

项目联系电话:010-842938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安全大厦

联系方式:李德武 010-644643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策 010-8429381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个体防护装备建设项目--个体防护装备,所采购设备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协调指挥人员使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预算金额

1

安全帽

150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393.2万元

2

救援头盔

100

3

防护靴

100

4

防护鞋

700

5

耳塞

1000

6

护目镜

500

7

防毒面罩

100

8

智能通讯防毒面罩

20

9

滤毒罐

400

10

口罩(KN95)

1000

11

口罩(KP95)

200

12

分体式雨衣

400

13

连体式雨衣

300

14

一次性轻型防化服

800

15

机械风险防护手套

600

16

防寒手套

100

17

线手套

1000

18

棉袜

1000

19

护膝

1000

20

眼睛洗消剂

500

21

皮肤洗消剂

500

22

防爆手电筒

200

23

呼救报警器

100

24

防爆对讲机

100

25

耳骨通讯系统

100

26

背囊

300

27

便携器材箱

50

28

货架

100

29

库房改造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合格供应商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8日 17:14 至 2016年10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在“中煤招标网”(http://www.zmzb.com)点击本招标公告下方 “我要报名”链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88号中联大厦8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上述设备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满足本条款的产品,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声明并提供相关节能产品清单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2. 鼓励环保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上述设备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满足本条款的产品,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声明并提供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详见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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