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毒性气体报警器(氨气)
1
套
(含
毒性气体检测器3
只
)
毒性气体报警器(CO2
气)
1
套
(含
毒性气体检测器6
只
)
(包含指导安装、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标准
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
2)
设备的制造商为所投设备生产企业。所投设备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
设备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含100
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应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4)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制造计量许可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防爆合格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近四年(2012
年1月1日至今)与本次招标设备相
同或相近参数的产品的成功使用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和业绩合同,须注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买方用户、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8)
产品使用良好无不良投诉。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6
年
9
月
30
日至2016
年
10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14
:30
至16
:30
在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67号建筑设计院一楼右侧)凭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
招标文件售价为200
元人民币(
邮购须另加6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10
月
2
1
日上午9:00
,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
67号建筑设计院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樟树市葛玄路19号
地
址:樟树市杏佛路67号建筑设计院一楼右侧
联系人:邵女士
联
系
人:付女士
电
话:13979576600 电 话:18770131318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