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日期:2016-10-08
原公告项目名称: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一期)软件平台及实施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83030020014
项目联系人:李晓红
项目联系电话:0312-5521870
采购人:涿州市发展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范阳西路1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521870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900266
更正内容:一、有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发放不符合流程、不合规定,有对招标条款进行私下修改的嫌疑。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于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查看招标公告时可以下载,不存在公告后修改条款情况。二、有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未依法在招标公告载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补充联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投标协议书,放置在投标文件的第十一节“其他资料”末尾。同时投标文件第九节“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各项内容应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有关资格证明资料。有关联合体投标规定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有投标人质疑: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须具有CMMI软件成熟度叁级及以上证书”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具有CMMI四级资质得1分,五级得2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规定。回复:删除招标文件第18页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中“5、投标人具有CMMI软件成熟度四级资质得1分,五级得2分。“打分项,并将投标人综合实力分值调整为11分,即不再对CMMI证书进行评分。同时将投标人综合实力分值调整为11分。四、投标报价评分调整将投标报价分值调整为27分,将评分标准修改为: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7。五、有投标人质疑:招标条款没有充分考虑平台建成后运营的情况回复:招标文件第45页售后服务主要内容有中第二项明确指出:“(2)根据采购人需要,免费提供改进升级(包括功能优化及与上级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六、招标文件第40页项目进度要求表格中3 全面系统功能建设和上线运行,提交公共信用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修改为:3 全面系统功能建设和上线运行,提交公共信用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 七、有关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3.4.1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修改为不再要求投标人到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同时将招标文件第54页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的“(一)附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删除,没有换取收据的投标人可不再到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八、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00,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10月25日下午17:00。
备注:本澄清与修改内容及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电子版见本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