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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0-13 13:06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 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公安局 的委托,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2.2 招标范围:

2.2.1 施工招标范围: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 新建 280 个 A 类前端监控点;

(2) 新建 4 套交通治安卡口;

(3) 扩建社会视频专网及完善公安视频专网;

(4) 扩建基础图像数据库及搭建标准图像数据库;

(5) 新建图像信息联网平台、卡口联网平台及安全接入平台;

(6) 新建 3 个派出所三级监控中心;

(7) B 类探头接入及社会资源视频整合平台建设;

(8) 在租赁期内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已建成的社会视频专网、公安视频专网、 B 类资源接入网、平台设备及前端 85 个监控点的运维管理工作。

2.2.2 监理招标范围: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

2.3 项目投资: 约 1290 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应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应具备湖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A类备案证书;

(4)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2 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 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4)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3 本次施工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应由网络运营商和一家系统集成商共同组成,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网络运营商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本次监理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

5、投标报名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1018 日(法定公休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一套在 十堰市北京中路 82-A( 京东路口 )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大厅 ( 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报名。

施工报名所需资料: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网络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系统集成商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A类备案证书、近三年联合体各方的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须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签字人为委托代理人的)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监理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须提供委托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于 报名同时 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 月 8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北京中路 82 -A( 京东路口 )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 开标室 ( 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十堰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sy zbtb.com )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话: 0719-8125960

招 标 人: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公安局

地 址: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玉虚路 41

联 系 人: 黄自斌 电话: 1898690969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逸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公园路 6

联 系 人: 郭彩艳 电话: 18772962703

201610 月 13 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 网络运营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 系统集成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网络运营商名称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工程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网络运营商和系统集成商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各自承担工程内容、竣工结算总价中各自实际所占比例,分别向网络运营商和系统集成商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结算价款。

7、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叁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备注:本协议书中“法定代表人”适用于投标人为法人的情形,“单位负责人” 适用于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情形。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 网络运营商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 系统集成商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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