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乾安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现就乾安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一体计算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乾安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乾安镇安定大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8-8245060。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乾安镇安定大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438-8230663。
二、采购项目名称:乾安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一体计算机。
三、采购项目编号:QAZC2016049。
四、采购项目内容:科技法庭建设11套、一体计算机9台(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为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部署,适应社会形势和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科技强法步伐,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我院社会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文明建设的进程,完整、准确、实时数字加密地记录、再现庭审视听过程,避免当事人各方事后对笔录内容和庭审过程的争议,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庭审记录要求的基本精神。结合我院审判法庭实际情况,建设科技法庭系统。
六、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202,179元整。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小微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整。
十、投标语言:中文。
十一、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委托来领取招标文件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13:00之前送达乾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13:00在华苑宾馆(长春市卫星路7000号)三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旭光
唐天标。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438-8245060 0438-8230663。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