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6-10-20 08:1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宣公共采【2016】 128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10-18 17:4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6-09-21 16:50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附件 | ||
更正通知 各位投标人: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宣汉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宣公共采【2016】128号)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此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涉及内容以此为准。 一、删除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3 投标人综合实力与信誉第3、4、5项。 二、将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3 投标人综合实力与信誉第6、7、8条更正为如下内容,并将其序号依序替换为3、4。5。 “3、科技(数字)法庭厂商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证书上有数字法庭系统字样的得1分; 4、科技(数字)法庭厂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证书上有“数字法庭系统”字样的的得1分; 5、全国法院行业内,科技(数字)法庭厂商提供省级法院的科技(数字)法庭入围证明文件,提供一份得0.5分,提供两份得1分,提供≥3份得3分。(注:入围证明只能是省级法院开具,其他证明材料不计分)” 三、将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4销售业绩第1条更正为“1、投标人提供所投的执行指挥系统2013年至今项目单次销售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得1分,200万元以上的得2分” 四、将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2技术指标和配置第1条更正为“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6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26分)扣完为止” 五、将第一章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 2016年11月4日9:00(北京时间)。” 由此给各位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包涵和谅解!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18日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宣汉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宣汉县北街53号 联 系 人: 王艺 联系电话: 1388281566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邮 编:63615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交易组织股0818-5226169(兼传真)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邮 编:63615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交易组织股0818-5226169(兼传真) | ||
原公告链接 | 四川政府采购网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