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智慧城市项目已被列入江苏省 PPP项目库,并入选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江苏省 PPP试点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招一名社会资本合作者,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丹阳市。
2、项目用地:本项目建设地点分布于丹阳市,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的项目建设用途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交由项目公司使用。
3、项目规模:根据项目可研,项目总投资约为 14698.92万元,具体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经政府指派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4、 PPP合作模式
( 1)本项目采取 PPP模式中的 BOT(建设 -运营 -移交)运作方式。丹阳市人民政府授权丹阳市广播电视集团(台)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单位,丹阳市广播电视集团(台)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项目合同》,负责项目设施的融资、投资、建设,并由项目公司负责约定范围内大数据中心、智慧停车设备和智慧照明设备的运营;在授权期限结束时将项目整体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
( 2)本项目由丹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政府出资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总投资的 30%,其中政府方参股比例为 40%,社会资本参股比例为 60%,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 3)政府出资人与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
5、采购需求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设施的融资、投资、建设及约定范围内大数据中心、智慧停车设备和智慧照明设备的运营 ,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6、计划运营期限: 15年(含 3年建设期)。
7、项目回报机制:信息化服务收入、资源租赁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申请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含)以上资质;
6.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7.申请人承担过合同金额至少一千万(含)及以上的集成类的 PPP或 BOT、 BOO、 TOT等信息化项目;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第 1、 2、 3、 4和 6条,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上述第 5和 7条;
9.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
(2)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参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的项目公司;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进行资格预审和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10.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 025-836685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 2016年 11月 11日上午 9: 00-9: 30
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 11月 11日上午 9: 30
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接收人:王建浩 张龙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1份
七、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 123号(知海大厦) 6楼
邮编: 210029
联系人:王建浩 联系电话: 025-83668516
采购人:丹阳市广播电视集团(台)
联系人:顾爱平 联系电话: 139529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