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雄县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园监控及笔记本电脑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03600020220
项目联系人:薛征、刘伟涛、赵洪川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75592
采购人:雄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雄县文昌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150101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75592
预算金额: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2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如为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内容包含: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录像机)。(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笔记本电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摄像机、录像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摄像机、录像机有效的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摄像机、录像机有效的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注: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上述第(4)、(5)、(6)、(7)项资格要求证件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单位章的复印件,并视此复印件为原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内容包含: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录像机);7)、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笔记本电脑);8)、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笔记本电脑);9)、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笔记本电脑);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摄像机、录像机);11)、检验报告(摄像机、录像机);注:若投标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上述(7)、(8)、(9)、(10)、(11)项资格要求证件以加盖生产厂家单位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XJXX2016ZFCG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