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警察7处、治安卡口5处和308与圣雪路、马山线信号灯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栾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区域 | 栾城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07日 11: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11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11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石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89107886 | ||
采购单位 | 栾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栾城区丰泽大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880324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89107886 |
首次公告日期:2016-11-07
更正日期:2016-11-07
原公告项目名称:栾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7处、治安卡口5处和308与圣雪路、马山线信号灯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电子警察7处、治安卡口5处和308与圣雪路、马山线信号灯
项目编码:HB2016113120050002
项目联系人:石磊
项目联系电话:0311-89107886
采购人:栾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栾城区丰泽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8032418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107886
更正内容:A包电子警察、B包治安卡扣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3、所投前端、后台等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公安部的检查报告及软件授权或著作权证书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进行投标及售后服务承诺5、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近六个月的完税凭据;7、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8、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稳定和兼容性,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设备和软件与栾城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有设备和软件的兼容性,主要监控产品生产厂商需提供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完税凭据、安防资质、系统集成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检查报告、授权或著作权证书、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3、唯一授及售后服务承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原件)。C包信号灯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商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3、投标企业信用手册4、安全生产许可证5、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信号灯、信号机的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5.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须提供信号灯、信号机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企业信用手册,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信号灯信号机的检查报告;被授权人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或者法定代表人,须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以上证件出示原件并留存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备注:项目编号:HBHJ1610-0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