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电脑及办公设备”招标文件领取说明
各投标人:
我中心于 2016年 11月 1日发布了“ 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电脑及办公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原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72.1万元属于误写,现更正为71.45万元。
招标文件第 6页“ 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包括: ⑴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保证金收据原件”,其中 “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无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更换,现场也无须提供(以财务在开标当日打印的已缴纳保证金单位名单为准 ),投标文件中亦无须提供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招标文件其它处凡涉及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内容均作出相同更改。
其它不变。
特此说明!
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