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接招标人通知,本项目商务评分 2.3“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改为:“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或 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商务评分 2.4“投标人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改为:“投标人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技术评分 1.1.4更改如下:
3、设备机房装修及空调设备已在前一期项目招标计入,本清单未计入,非本次招标内容;楼宇对讲系统每户配置 3张 IC卡已在前一期项目招标计入, IC卡非本次采购内容,但投标单位须承担写卡及授权工作,费用在投标报价其他费用中综合考虑。 4、招标文件 P41“( 7)所有监控摄像机分辨率应大于 704*576线”删除。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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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刘先生0592-22978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