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相关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相关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6GK-C0101-D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吕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902 010-651948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吴先生 吕先生 010-65195902 010-6519483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加工贸易系统UI、UE设计与前端辅助开发服务 | 1 | 项目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02 | 海关信息系统运维技术支持数据查询处置系统项目 | 1 | 项目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售后服务期:合同验收合格后五年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03 | 经济信息资源库系统开发采购项目 | 1 | 项目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售后服务期:合同验收合格后一年 | 海关指定地点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从招标人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6、投标人其他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