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平板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平板电脑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6-108号;
3. 项目内容:购置平板电脑一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6. 质量要求:合格;
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商(平板电脑)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4 企业需提供经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在有效期内);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3.7 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3.8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2015年度);
3.9 投标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100万(含100万)以上类似项目合同。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4. 申请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4.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4 报名时须携带:
(1) 报名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此项)
(4)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 提供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6) 企业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7) 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 本公告第三项要求中的所有资料;
(以上证件均须携带原件及贰套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装订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5.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5.4 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信息: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东三街桃李园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981807/71
联系地址: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附件1: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平板电脑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