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的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平板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工程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平板电脑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6-108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购置平板电脑一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采购预算:445500元;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6年10月2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6年11月10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东三街桃李园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石立公窦兴明陈德辉姚湘华任郑生
评审结果信息: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经评审,发现河南维科特瑞电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标书中复印件与所带原件不一致且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已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河南众鑫电子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没有注册会计师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此两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剩余投标单位不足3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此项目流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981807/71
联系地址:郑州市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中机工程大厦b座9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小学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