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对其所需的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CZZC160909-2
二、项目名称: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招标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参数明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部分):
包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01 |
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
套 |
1 |
598681.23 |
2、招标范围包括:
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维护、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5、供货地点:长治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单位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
8、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1年9月-2016年9月)已完工的同类型项目业绩(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
9、本项目按一个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治市飞龙小区C座103会议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1)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不是三证合一的须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3)企业资质证书;(4)基本开户许可证;(5)报名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6)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7)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8)提供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1年9月-2016年9月)已完工的同类型项目业绩(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等。
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2.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288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程军
电话:0355-219011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355-2235050
山西神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