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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1-24 11:05
详细说明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网络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网络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STC16A2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庆忠

项目联系电话:021-260652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地址:上海岳阳路76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64336810x17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庆忠 86-21-26065272 电子信箱:yaoqz510@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编号:STC16A284

二、招标内容:网络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部分设备维保已到期,现针对维保到期的数通&IT设备购买三年维保(特殊产品2年,专用板卡1年),维保要求为服务响应时间7×24×2,每年至少进行四次设备巡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条例提供资质证明:

1.1 针对本次维保设备,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个品牌原厂授权函

1.2 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所在城市具有独立备件库

1.3针对本项目安排人员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技术人员均需具有HCNP及以上资质证书

1.4 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案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已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职称和业绩对分公司有效;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提供本次服务的能力。B、投标人报名材料要求(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投标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425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账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账 号:020801421000478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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