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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软件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1-24 16:07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电子病历系统软件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FZSG39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1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1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长乐市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软件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11/t20161117_759656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文号:2016-FZSG392通01】

  • 更正事项及内容:

各供应商:

现就“电子病历系统软件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6-FZSG39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7页至8页页投标资格标准:“c.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合同包二: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更改为:“c.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合同包二: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投标人为供货商的须提供其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的办公设备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17页附件A2: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包四 采用综合评分法更为为合同包四采购 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资格及符合性要求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按如下程序进行评议:

(一)技术商务标评议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报价部分投标文件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前密封保管),评委会将审核各投标人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下列技术商务要求。

1.产品技术规格、材质等技术要求;

2.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

4.付款方式;

5.售后服务承诺;

6.其他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商务要求

注:上述审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二)报价部分评议: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评委会对技术商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比较,若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符合“评审备注条款”规定的有关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评委会将按规定比例对其投标价格进行扣除,并计算出折扣后的投标价格(即评审价格,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委会对各投标人评审价格(若投标人无价格扣减,则按实际投标价格)比较并按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相同评标价时,则其中产品拥有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数量最多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拥有认证数量相同,则按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投标人综合实力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审备注条款

(1)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列入非强制性节能(发改委发布)、减排、环境标志(环保部门发布)产品等最新期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投标产品将给予一定评审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货物不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③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④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以上目录内产品的,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型号清单目录节选及投标型号的对应证书,在“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中对列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等清单的投标产品单独报价(计算出上述产品在该合同包中的总价格)。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的,不予价格折扣。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应提交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若《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内容不实的,则按提供不真实材料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福州市名优产品评审优惠及幅度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54号)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没有新的文件通知前,福州市名优产品不再享受评审优惠。福州市人民政府若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新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针对评标办法的承诺(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将以低标准进行评审,若中标则签合同时将按高标准执行。

(7)若投标人有提供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资料为准。

3、报名时间延期至2016年11月30日。

注: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

二、项目名称: 电子病历系统软件等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7日

四、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221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陈小芳/0591-87767686-613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E-mail: fjzszb@163.com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长乐市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乐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秀兰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芳/0591-8776768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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