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 PKZC—2016GK-L051
2、项目内容:浦口区司法局行政实战化联勤指挥中心项目
预算金额:124.7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 财务状况报告;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例如原厂制造证明或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技术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业绩等 ;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智能化二级(含)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系统集成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201 6 年 12 月 01 日 上午 9:30 - 10:00 (过时不候), 浦口财政局五号楼327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 ,详细地址请咨询采购人),本次招标只接受按时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签到为准)。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刘怀谷 电话: 58311618;
5. 1 、携带的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2 、答疑: 采购人在接受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将同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 贰万 元 整,
交纳办法 : 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8、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0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 。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南 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投标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联系人: 刘磊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磊 地 址:浦口区江苑路 9号
电话:025-58311896 传真:025-58311896 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 6 年 11 月 2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