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的镇江移动物联网产业大厦及镇江移动第三机房楼建设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服务发[2014]33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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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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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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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镇江市南徐新城商务B区檀山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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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4600平方米,外幕墙面积约266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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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估算价(万元):2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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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开、竣工时间: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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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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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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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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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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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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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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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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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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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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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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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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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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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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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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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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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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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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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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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条件:(1)项目经理自2013年10月1日以来在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或者幕墙面积在2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企业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三项原件的扫描件。(时间和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上为准),投标时需将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一并编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并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备注:项目经理业绩需为所在投标单位承接的业绩。 (2)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管理人员类型,其他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所有证书原件需扫描后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4)依据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同时将施工合同附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备案。经一体化平台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系统自动锁定,未经解锁的,无法在其他工程项目中进行投标和施工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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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 |||||||||||||||||||||||
1.投标保证金:a.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400000元(肆拾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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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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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
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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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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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注:1.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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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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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额保证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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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 |||||||||||||||||||||||
①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0分,技术标10分,信用标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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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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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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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公证员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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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K2的取值为:97%;Q1、K1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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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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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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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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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 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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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技术标分值计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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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理性评审,评审施工方案按下列内容逐项评审计分,如发现施工方案中有缺陷,有可能影响正常施工或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给予扣分。评委扣分时应详细写明缺陷内容,扣分要合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技术标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70%(不含答疑)。统计技术标得分时,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含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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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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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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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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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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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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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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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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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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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施工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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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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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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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用分值,由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开标会上当众从中随机抽取一数值,作为本工程的综合信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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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开标时随机抽取的分值除以100,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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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6年11月30日00:00至2016年12月7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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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 |||||||||||||||||||||||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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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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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企业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e、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5032867);5、本工程图纸已上传至邮箱jsjxztb@126.com,邮箱登陆密码详见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如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进邮箱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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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地址: | 正东路2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人: | 盛毅、陆艳 | ||||||||||||||||||||
电话: | 电话: | 025-83247336 | |||||||||||||||||||||
传真: | 传真: | 025-83247336 | |||||||||||||||||||||
邮编: | 邮编: | ||||||||||||||||||||||
E―mail: | E―mail: | ||||||||||||||||||||||
法人(电子签名):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