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及打印机等询价函
LHX2016-144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委组织部委托,就电脑及打印机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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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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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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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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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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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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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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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清屏(
1920×1080
)
/
显卡型号:
GTX980M/
显存容量:
4G/
处理器
I7-6700/
硬盘
1000G/256G
固态硬盘屏幕尺寸:
15.6
英寸
/
内存
8G/
背光键盘
/
多合一读卡器
/
杜比先进音频技术
/
蓝牙
4.0/
预装正版
office/
自带网络云盘
/
含包、鼠标
/
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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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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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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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代智能英特尔
?
Intel
酷睿
i5-4170
/
内存
8G/
硬盘
1000G/
21.5
英寸
显示器
/
正版
WIN7
操作系统
/DVD/6×USB3.0
(前
2
后
4/2×USB2.0
(后置)、
2×PS/1×VGA
、
2×HDMI
、
1×COM/
商用台式三年全面保修
/
三年上门服务
/
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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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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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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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
7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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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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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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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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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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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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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
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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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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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后签订供货合同,
2
天内交付使用。
二:电脑品牌要求国内一线品牌,台式电脑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国家信息安全中心提供的资质报告)
三:电脑软件要求与政府网络平台数据对接,拷贝备份数据。
|
合计金额:
|
(
一) 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三)售后服务:
见以下附件要求。
(四)
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
书原
件及参数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
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
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
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2
日内供货,供应商中标后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
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
,
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综合服务费
0.5
%。
(十一)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转保证金
1000
元到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要求从投标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出。开户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开户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
125028101000015200
,保证金截止时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时。
(十二)
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江西省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
(
县文体中心内
)
;请投标人填好报价单连同资质文件密封后开标前送
(
快递
)
到莲花县政府采购中心
(
投标文件需正副两份
)
。预算金额
50000
元。
(十三)
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军
联系电话:
0799-721107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莲花县文体中心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
12
月
12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
2
、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
3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
、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
、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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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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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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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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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见赣财购
{
2012}3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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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见赣财购
{
2012}3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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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主营业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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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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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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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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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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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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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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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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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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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
*
为必填内容。
注:
1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
、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
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
、提供虚假发票。
4
、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
、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